所以,
假设组织需要 5000 个 IP 地址。提供 20 个 C 类 IP 地址将导致为 ISP 路由器添加 20 个条目。那是问题。我们可以给B类IP地址,但这也会造成问题,因为浪费IP地址。
我们可以对 B 类 IP 地址进行子网划分。例如,B 类 IP 地址是 130.168.0.0。我们为组织分配了 130.168.0.0/19 块 B 类 IP 地址(32 个子网)。所以 ISP 路由器只会为 130.168.0.0/19 添加一个条目。
看来,一切正常。
1)如果我们可以对它们进行子网划分,为什么决定不使用有类寻址?
2) 是否会发生一些重大问题或迁移到 CIDR 是由于灵活性或类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