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 8200 第 4.2 节指出,如果节点无法识别选项类型,则该节点必须根据选项类型的 2 个高阶位执行某些操作。当高位为 时01
,它应该丢弃数据包,无论数据包的目标地址是否是多播地址,发送 ICMP 参数问题,代码 2,消息到数据包的源地址,指向无法识别的选项类型。
这似乎与 RFC 1122 第 3.2.2 节相矛盾,该节规定 ICMP 错误消息不得作为接收到 IP 广播或 IP 多播地址的数据报的结果而发送。
似乎存在一些冲突,但 RFC 8200 仅使用“必须”的小写字母,因此我认为 RFC 1122 优先。如果是这种情况,这是否使行动01
有效地与10
实践中的行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