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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EIA 568 布线标准对跳线/工作区电缆长度的确切要求是什么?
具体来说,我从我的 2001 年副本 ANSI/TIA/EIA- 568 - B .1-2001,第 6.4.1.4 节“铜缆的最大长度”中看到了电缆总长度与工作区电缆和跳线长度的公式,对各种厚度的绞合电缆进行降额。表 6.1 显示了长达 27 m 的跳线 + 工作区电缆,以及减少至 70 m 的水平电缆长度。
因此,我的理解是,如果水平长度较短,则末端有较长的绞合线是符合标准的。
但我也被告知,美国的 BICSI 等认证机构要求跳线 + 工作区电源线的长度不能超过 10 m。
或者是否有其他文件也应适用,例如 BICSI 认证?还是我以某种方式误读了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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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缆长度的相同材料出现在 ANSI/TIA- 568 - C .1 (2009) 的第 9.4.2.4.1 节中。
- ANSI/TIA-568 D 的当前版本,从 2015 年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