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指出,从一开始,我就对Direct 项目了如指掌,并且我非常喜欢为医患沟通提供基于标准的易于使用的安全电子邮件。我不是在这里问“应该”的问题。我知道医患通信应该加密。我知道现在在基于直接项目的通信的奖励草案中有意义的使用要求。
想知道的是,医疗保健提供者是否可以让患者签署允许医生合法地以纯文本形式与他们发送电子邮件的弃权书?人们似乎对不同的 HIPAA-HITECH 法案法规的理解非常不同。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总是说安全电子邮件是法律要求的。然而,我知道有几家医疗保健提供者使用纯文本电子邮件与他们的患者交流 PHI,他们让他们的患者签署一些东西,说明患者理解纯文本电子邮件的问题,并且仍然认为它在 HIPAA 下“受保护”。
因此,至少有些人认为这是非法的(供应商),有些人认为这是合法的并积极发送纯文本电子邮件。
我不是在问这个,因为我自己对此没有意见。我要求有人就这个问题做出断言,并用引用和相关法律和联邦规则的各个部分的相应链接来支持它。显然,所有相关的国家级规则和法律都应在可接受的答案中引用。
因为这可能需要一些工作,所以我在这个上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