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
本试卷为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中级会计-经济法模拟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F )
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T )
2、经济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 F )
3、罗某作为甲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部分出资转出。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罗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罗某的股东资格。()
( T )
4、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
( F )
5、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 T )
6、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 T )
7、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 F )
8、(2019年)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F )
9、(2018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
( F )
10、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适用零税率的税收优惠。( )
( T )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
( F )
12、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
( F )
13、纳税人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无论是否另开发票,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
( T )
14、(2019年)张某是甲企业聘用的司机,其为该企业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缴纳增值税。( )
( T )
15、(2017年)甲公司向乙公司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一批电脑,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该批电脑的当天。( )
( T )
16、(2018年)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 F )
17、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因病无法履行职责,属于甲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 F )
18、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 F )
19、(2017年)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F )
20、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 F )
2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F )
22、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7人,如董事会作出决议,应至少有4人通过方为有效。
( F )
23、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由周某代为签字,刘某一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F )
24、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 F )
2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视为未约定利息。
( T )
26、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T )
2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 F )
28、(201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F )
29、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应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F )
30、(2015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F )
31、部分要约是指投资人向被收购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 T )
32、(2014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F )
33、(2017年)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T )
3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T )
35、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T )
36、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F )
37、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应先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
( T )
38、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允许向社会募集,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 F )
39、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改变经营范围,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T )
40、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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