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
本试卷为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中级会计-经济法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T )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 ?
( T )
2、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 F )
3、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处于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地位。( ) ?
( T )
4、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 T )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
( T )
6、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 T )
7、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从事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 )
( T )
8、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
( F )
9、(2019年)专利权是一种全球性的权利,在一国取得专利权后,可在全球受到法律保护。( )
( F )
10、(2018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
( T )
11、(2019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
( T )
12、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 T )
1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对收到的标的物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
( T )
1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 T )
15、(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
( T )
16、(2018)陈某与李某口头约定:陈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1年,月租金1000元。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
( F )
17、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只是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不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
( T )
18、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
( T )
19、(2019年)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
( T )
20、罗某作为甲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部分出资转出。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罗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罗某的股东资格。()
( T )
21、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 F )
22、(2019年)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T )
23、(2018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 T )
24、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
( F )
25、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 T )
26、(2010年)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F )
27、非法人组织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 F )
28、(2017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说明书及附图为准。
( T )
29、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 F )
30、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F )
31、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F )
32、(2017年)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F )
3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已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未经其同意,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F )
34、甲、乙等6人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表决过半数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F )
35、以市场交易价75%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 F )
36、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应先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
( T )
37、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和监事均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 F )
38、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T )
39、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 T )
40、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才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或者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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