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民法模拟
本试卷为历年民法模拟,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民法模拟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F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的自愿原则是指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F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但可适当违背公序良俗。
( F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T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F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 T )
6、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一律不得类推定罪。
( F )
7、犯罪对象能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客体则不能。
( F )
8、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都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必然发生。
( T )
9、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T )
10、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T )
1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T )
1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T )
13、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T )
1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T )
15、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T )
16、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T )
1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 F )
18、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
( F )
19、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是指被扣押物品的所有权人。
( T )
20、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F )
21、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情况复杂,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T )
22、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逐级上报公安部,并通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大使馆或者领事馆。
( F )
2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 F )
2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 F )
25、《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构成侮辱他人行为,要求被侵害人一定在场。
( T )
2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扣押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出示工作证件,扣押后要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并由人民警察、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T )
27、《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 F )
28、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T )
29、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
( T )
30、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 T )
31、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F )
3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 T )
33、李女士与赵先生因故离婚。离婚后李女士发现赵先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动用存款悄悄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T )
34、亲权与亲属权的权利主体不同。
( F )
35、遗嘱人在非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F )
3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时。
( T )
37、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 F )
38、遗嘱的形式只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 T )
39、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F )
40、过错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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