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平面设计师在谁的名下?

平面设计 网站设计 设计师
2022-02-10 08:40:27

我有一家网页设计公司。对于艺术图形,我聘请平面设计师为我做这件事。显然,如果知道我外包,因此设计师使用我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而不是她自己的平面设计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这会损害我的业务。

在图形底部只期望我的签名徽标并且根本不应该提及她自己的公司是否正常?她的平面设计公司也是如此,我可以期望她不要在她的投资组合中链接到她为我的公司所做的工作吗?

谢谢

4个回答

不要试图欺骗你的客户。

欺骗是针对政府和大公司的。

如果您正在为您的客户提供服务,而自由职业者只是增加了该服务,那么您就没有什么可隐瞒的了。我预先告诉我的客户,我与分包商合作,他们都是最优秀的人才:开发人员、作家、摄影师,甚至其他设计师。

如果你除了收集加价什么都不做,那么你的商业模式就注定要失败。没有人愿意再和中间人合作了。

我曾经是您描述的链条末端的开发人员。我的客户被一家公司分包,该公司没有告诉大客户他们正在为他们工作,他们正在分包工作,我的客户也没有告诉他们他们正在分包给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被告知整个事情必须在六周内完成。六个星期的钱还可以,但并不突出。无论如何,我还是接受了它,因为它恰好是我当时真正想做的事情。

我客户的客户从来没有达到过他们的交付期限之一。所以,到了我最初期望得到报酬的日期时,我们才完成了一半的项目。不过我确实得到了报酬,因为我不会上传他们真正想向最终客户展示的东西。

当我完成我的部分项目时,我要求他们验证它是否能满足最终客户的要求,然后我去其他地方找了一份全职合同工作。直到今天,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努力让临时客户或最终客户测试任何东西。

几个月后他们回来告诉我他们发现了一些错误。坦率地说,我没有时间出售,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重申我已经要求他们在我离开之前确保客户满意。信不信由你,他们将那封电子邮件转发给了临时客户,基本上将责任推给了他们(我只是说我已经提出了的客户的要求)。到这结束时,我们都没有看起来很好。

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种冗长的说法,如果你告诉客户你正在分包

  1. 你不能告诉他们你的承包商需要在 1 号之前付款,无论他们是否提供了她需要在 15 号之前完成的工作的交付物。但你最好准备好掏出那笔钱,因为她必须吃饭,而且可能拒绝其他工作来为你承担工作。
  2. 如果出现问题并且项目超出了计划的时间,您需要能够去找客户并让他们为承包商留下来提供激励。您无法像您个人那样灵活地要求其他暂停他们的生活以完成一个停止启动的项目,并且他们完全有权在您不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四处走动并获得其他工作。
  3. 如果承包商彻底搞砸了,您可能无法 100% 避免遭受财务损失或声誉受损,但大多数客户会比“您雇用承包商不明智”更宽容一点“你只是做垃圾工作。”

我之前的回答是不正确的。

假设作品是根据美国法律制作的:

正如 Horatio 在评论中指出的那样,为出租而制作的作品不被视为视觉艺术作品:

视觉艺术作品不包括——

(A)(i) 任何海报、地图、地球仪、图表、技术图纸、图表、模型、应用艺术、电影或其他视听作品、书籍、杂志、报纸、期刊、数据库、电子信息服务、电子出版物、或类似的出版物;

(ii) 任何商品或广告、促销、描述性、覆盖物或包装材料或容器;

(iii) 第 (i) 或 (ii) 条所述的任何项目的任何部分或部分;

(B)任何为雇佣而制作的作品或者

但是根据第 9 号通告:为雇佣而制作的作品,您从独立承包商委托的作品只有在满足该通告中列出的 9 条标准之一并且您有书面协议表明它是作品时才属于雇佣作品出租。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只是按原样转售承包商的作品,则该作品不被视为为雇佣而制作的作品,并且您默认不拥有版权

作品的作者(您的承包商)保留作品的版权,除非他将其转让给您,因此您必须在您的合同/购买协议中有单独的条款,要求承包商明确地将版权转让给您

但是,正如您在上面可能已经注意到的那样,具有商业性质的图纸和图形不被视为“视觉艺术作品”,而是属于“绘画、图形和雕塑作品”的范畴,它们也受版权保护,但在美国不提供额外的精神权利,例如要求作者身份的权利。

如果这次我对此的理解是正确的,美国版权法并没有为绘画、图形和雕塑艺术作品的作者提供精神权利,这意味着没有人有权署名,您也不​​必正式承认作者。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则在精神权利方面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您必须检查您所在国家/地区的版权。例如,在法国,作者永远保留精神权利(归属等),并且不能将这些权利转让给您。


[我之前的回答]

不,你不能:

根据第 106A 条。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和完整性

(a)...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有权要求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并且...

(b) 权利的范围和行使。——只有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拥有该作品中 (a) 小节所赋予的权利,无论作者是否是版权所有者。视觉艺术联合作品的作者是该作品中 (a) 小节授予的权利的共同所有人。...

她有权要求她的设计署名,除非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每项设计的这项权利。

但是,您不必提供指向她网站的链接,甚至不必提及她的公司名称。这些署名权属于作品的实际作者,而不是作品所在的公司。

我可以理解让设计师保持透明的愿望。特别是如果您担心您的客户将来可能会直接联系设计师并简单地“将您排除在循环之外”,因为没有更好的短语。但是,如果您与他们有良好的关系,道德设计师并不是真的想要这样做。

除非您特别提及,否则任何设计师都不太可能关心保持透明。这是需要通过与您和设计师签订合同来解决的问题。设计师签署保密协议或非竞争协议以确保您的客户仍然是您的客户,这并非闻所未闻。

我不同意你的一些推理"it hurts my business if it is known that I outsource"是完全不真实的。好吧,如果您只是使用 guru.com 或 elance.com 等服务,这可能是真的。它可能会导致您的企业被视为“承包商”或“组织者”之一,而不是实际的服务提供商。你最好找到几个与众包网站无关的设计师并继续使用这些相同的设计师。

至于限制设计师的作品集……那是设计师的生计,祝你好运。我不知道有任何设计师会自由放弃将内容包​​含在作品集中的权利,除非对这种损失进行赔偿。我本人有一两个客户,他们因专有信息而禁止披露文件。但是,这并不禁止我删除任何专有信息并仍然炫耀设计。如果您想防止任何和所有设计包含在投资组合中,则需要通过合同提前解决。

如果您想完全拥有设计师为您所做的一切……您需要根据雇佣协议雇佣一名设计师。这意味着您像标准雇主一样提供工具、设备、项目和方向。独立承包商正在寻求像您一样发展他们的业务,并且不太可能保持完全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