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场景,客户安装了托管 L3VPN,并希望在内部运行 OSPF。问题是提供商不允许我们提供和管理 CE 设备,他们只会使用 BGP 作为 CE-PE 协议。他们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内部运行 OSPF,并在我们的 L3 交换机和他们的托管 CE 之间形成一个邻居。然后,它们会将路由重新分配到 BGP 中,然后将这些路由通告给它们的 PE。
这对我来说似乎不是一个有效的设计。这意味着在每个站点,我们需要在区域 0 中运行一个 OSPF 实例,就 OSPF 而言,每个站点都是不同的自治系统,对吧?由于中间的 BGP(在托管 CE - PE 之间),路由将是外部 OSPF 路由,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区域 0 连接在一起。
我认为它现在可以工作,但我想如果我们尝试扩展或使解决方案稍微复杂一些,它会在未来引起头痛。我认为,如果我们决定使用备用租用线路或 VPN 隧道,则 LSA 将是 2 类,因此是比 5 类 LSA 引起的外部路由的首选路径。
我知道 OSPF 作为 CE-PE 协议是有效的,并且基本上可以解决上述所有问题,但我认为该选项可能不在讨论范围内。
上述解决方案是否有任何警告/疑虑?我们是否应该更加努力地推动提供商将 OSPF 作为 CE-PE 协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