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要求在分析中使用受保护的配对样本 t 检验。请求者指出,如果我在进行配对样本 t 检验时不使用我的(1 个因子,四个水平)受试者内方差分析中的总体 MSe,则对方差分析没有任何保护。
我记得,在受试者之间的方差分析中,这个程序只有在满足方差同质性假设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似乎对受试者内方差分析的可能扩展可能是只有在不违反球形度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因为该数据集中存在违规行为,所以我选择对球形度应用 Huynh-Feldt 校正。无论如何,如果这种方法似乎是反保守的,因为它在分母中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此外,R 中 pairwise.t.test 的帮助文件说“池化不能推广到配对测试”。
我计划的比较 t 检验的目的仅仅是确定导致显着方差分析的条件之间的差异。我希望能够证明我拒绝合并误差方差的理由,但我无法找到明确指出这种方法不合适的引文。有人知道吗?或者,为什么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