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马克兰格概述了关于休谟归纳问题的辩论( pdf )。第 9 章(从第 80 页开始)称为“贝叶斯方法”。我将其理解为:归纳的理由可能是从贝叶斯的角度更新信念。兰格继续进行了贝叶斯(B)和归纳怀疑论者(S)之间的虚构对话。我总结:
B:如果你承认贝叶斯方法是有效的,你建议什么样的先验,这从根本上使得更新相信是归纳的不正当理由。
S:任何“对于未经审查的案例的预测我们无权获得的置信度”(Lange)的分布,其中“无置信度”并不意味着值为零,而是根本没有值[例如,R 中的 NULL语]。
B:这个先验违反了概率公理——它不是一个分布[也不能在 R 中实现]。
我的问题是:
B 的最后一个主张是否反映了工作贝叶斯的立场?
怀疑者 S 能否始终如一地捍卫她的怀疑立场,仍然包括通过构建先验分布来接受贝叶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