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这个问题以前从未被问过。有几个问题涉及相关问题,但据我所知,他们都没有为这个问题提供明确的答案。此外,在至少一种情况下,最赞成和第二次赞成的答案隐含地彼此不同意。
当交互作用显着时,教科书经常告诫不要在双向方差分析中解释主效应。这是一个(温和的)示例,来自 Hatcher 的“使用 SAS 的逐步基本统计:学生指南”的 pp562-563:
当您执行双向 ANOVA 时,您可能会发现 (a) 交互作用项具有统计显着性,并且 (b) 一个或两个主效应也具有统计显着性。当你准备一份总结结果的报告时,你肯定会讨论你的重要互动的性质。但是,讨论和解释显着的主要影响是否也可以接受?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统计学家之间存在一些分歧。一些统计学家认为,如果交互作用显着,则根本不应该解释主效应,即使它们很显着。其他人则采取不那么极端的方法。他们说解释显着的主效应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对结果的主要解释侧重于相互作用(如果它是显着的)。
我是否正确地假设强硬立场(“你根本不应该解释主要影响”)是不正确的,但是如果交互效应显着,解释必须改变吗?如果是这样,解释如何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