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在努力理解 CIDR 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使 IP 地址类过时。这是我到目前为止的理解:
为每个需要寻址超过 255 台主机的组织分配一个 B 类地址,这在技术上可以寻址 65535 台主机,这是非常低效的(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这样的组织需要处理大约 700 台主机,则可以只为该组织分配三个(最好是连续的)C 类网络地址。例如:
192.42.42 192.42.43 192.42.44
问题:对于一个组织,路由器必须保存3个在其转发表,这将不能扩展项。
CIDR 通过引入路由汇总/聚合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将三个 C 类网络分配给组织的 ISP 可以只向世界其他地方通告一个前缀。例如,
192.42.42.0/21
到现在为止还挺好。但是,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我接触的每个资源都声称有类寻址“已成为过去”。毕竟,ISP是负责的,比方说,C类网络地址,确实它们分配给它的客户。CIDR 只是解决了转发表中有多个条目的问题,对吗?因此,IP 地址类别仍然存在,不是吗?
考试快到了,非常感谢您的帮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