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
本试卷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模拟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F )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二天算起。
( F )
2、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不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
( T )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都必须通过考试。
( F )
4、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
( F )
5、如果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金额为¥17409.05,则其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零玖元伍分。
( F )
6、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 F )
7、不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
( F )
8、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的签发人均为银行。
( T )
9、汇款回单只能用作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 F )
10、某公司成立时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的,转换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付( )
( F )
11、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 F )
12、根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 T )
13、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 F )
14、会计行业和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是由财政部门组织建立的()
( F )
15、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必须由出票人自行支付。()
( T )
16、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 T )
17、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 F )
18、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都是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 F )
19、收款人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许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且该账户的款项可以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 F )
20、开户单位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坐支现金。()
( T )
21、存款人因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而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可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 F )
22、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税款。()
( F )
2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T )
24、较高层次的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依靠社会舆论、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
( T )
25、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产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T )
2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 T )
2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 F )
28、业务员小王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住宿发票金额由3000元改为5000元后报销。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F )
29、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90天。
( T )
30、各单位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 F )
31、中国会计学会成立有调查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内部委员会。
( F )
32、总预算由上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 T )
33、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F )
34、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接替人员应对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 T )
35、遵循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 T )
36、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 T )
37、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是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的途径之一。
( F )
38、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不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T )
39、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F )
40、委托代征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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