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样卷

本试卷为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样卷,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一、判断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样卷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F  )
1、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F  )
2、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 
(   T  )
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 ) 
(   T  )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   T  )
5、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   F  )
6、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 
(   T  )
7、根据预算法律制度,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 
(   T  )
8、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   F  )
9、(2010年)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1 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 年至第 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T  )
10、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T  )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0.16‰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F  )
1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一次扣除。( ) 
(   T  )
13、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 
(   F  )
14、煤气公司销售煤气,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   T  )
15、增值税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T  )
16、(2018年)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   F  )
17、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无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   F  )
18、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人民法院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F  )
19、(2019年)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的,视为未约定利息。 
(   F  )
2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F  )
21、(2015年)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F  )
22、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由周某代为签字,刘某一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T  )
23、(2016年)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缴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F  )
24、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   F  )
25、(2019)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视为未约定利息。 
(   F  )
26、(2010年)甲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 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F  )
27、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F  )
28、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F  )
29、(2019年)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   F  )
30、(2015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F  )
3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3年。 
(   F  )
32、(2016年)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T  )
33、甲公司于2016年向意大利的乙公司出售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乙公司在意大利将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就该笔转让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F  )
3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T  )
35、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   F  )
36、(2013年)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T  )
37、(2014年)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对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T  )
38、(2018年)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F  )
39、(2014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F  )
40、(2019年)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