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本试卷为民法,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一、判断题

民法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T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F  )
2、犯罪的时间、地点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客观要件。 
(   F  )
3、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然要求一定结果的出现。 
(   T  )
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T  )
5、—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才是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T  )
6、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T  )
7、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T  )
8、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T  )
9、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T  )
10、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T  )
1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   T  )
1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T  )
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T  )
1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T  )
15、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T  )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F  )
17、治安管理处罚是治安管理主体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 
(   T  )
18、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无论是依据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均有义务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T  )
19、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   T  )
20、经公安机关调解,如果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并履行协议,公安机关不再给予其治安处罚。 
(   T  )
21、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F  )
2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   F  )
23、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待复议决定作出后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   F  )
24、在联合执法中,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进行处罚,其他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加盖公章。 
(   F  )
25、《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不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   T  )
26、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 
(   T  )
27、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T  )
2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   T  )
29、《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   T  )
30、不当得利中所谓“不当”,就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   F  )
31、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   T  )
3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F  )
33、杀害其他继承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   F  )
34、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F  )
35、过错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两种形式。 
(   T  )
36、总责编的免责事由和减责事由都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编 
(   F  )
37、妻子查看老公的手机没有侵犯老公的隐私权 
(   F  )
38、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   T  )
3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F  )
40、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