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地址选择”规则 2 的RFC 6724第 5 节中说“首选适当的范围”:
如果 Scope(SA) < Scope(SB):如果 Scope(SA) < Scope(D),则首选 SB,否则首选 SA。类似地,如果 Scope(SB) < Scope(SA):如果 Scope(SB) < Scope(D),则首选 SA,否则首选 SB。
该规则似乎并没有禁止选择范围小于目标地址的地址。
这是有效的吗?如果是,你能举个例子吗?
在“源地址选择”规则 2 的RFC 6724第 5 节中说“首选适当的范围”:
如果 Scope(SA) < Scope(SB):如果 Scope(SA) < Scope(D),则首选 SB,否则首选 SA。类似地,如果 Scope(SB) < Scope(SA):如果 Scope(SB) < Scope(D),则首选 SA,否则首选 SB。
该规则似乎并没有禁止选择范围小于目标地址的地址。
这是有效的吗?如果是,你能举个例子吗?
当然,例如,考虑一个 LAN,其中全局范围地址由 DHCPv6 或手动管理,并且在路由器通告中未设置“A”位,因此主机不会自动配置全局地址(但会获取链接地址的路由)。现在考虑当没有全局地址的主机 ping 同一 LAN 上的全局地址时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