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生效,欧盟公民将获得有关其数据的额外权利。除此之外,数据控制者(收集用户数据的组织)将承担额外的义务。
有趣的是,赋予用户的一项新权利是数据可移植性。维基百科是这样定义的:
一个人应能够将他们的个人数据从一个电子处理系统传输到另一个电子处理系统,而不受数据控制者的阻止。此外,数据必须由控制者以结构化和常用的电子格式提供。GDPR 第 18 条规定了数据可移植性的权利。法律专家在该措施的最终版本中看到了一项“新权利”,该权利“超出了第 18 条规定的两个控制者之间数据可移植性的范围”。
就本问题而言,以智能健康追踪器(例如 FitBit)为例。我能否从 FitBit 智能设备导出数据,然后将数据导入竞争对手的智能设备?
此外,如果我设计自己的与互联网同步的物联网设备,我将如何遵守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