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IPv4 中,新的 LIR 必须先获得 RIPE NCC 的批准,然后才能将大于特定大小的前缀分配给最终用户。
随着时间的推移(并且 RIPE 看到您正确填写了 RIPE 数据库),当这个特定大小足够大时,LIR 会根据需要分配 IP 地址。
这个特定的大小称为分配窗口(AW) 并且不是公开信息。
为了获得 RIPE NCC 的批准,愿意分配大于 AW 的前缀的 LIR 必须填写适当的表格。可以在此处找到有关 AW 的更多信息。
另请注意,尝试分配几个小前缀来克服 AW 是行不通的,因为 AW 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即,您不能在 12 个月内向最终用户 YYY 分配超过一个 /XX,而不先询问 RIPE,无论是“一次性”还是通过几个较小的分配。)
现在的实际问题:虽然这对于 IPv4 来说非常清楚,但我在IPv6 分配和分配政策中找不到对 AW 的明确引用......
这是否意味着 IPv6 中没有 AW,或者系统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我找不到合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