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自由网页设计师。我正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以改造现有网站并更新设计。
在我的合同中,我有一些语言是我从 AIGA 样板中改编而来的关于版权的。要点是这样的:
- 我正在为客户开发设计。我将创建三个组合设计。客户选择一个,我们对其进行修改,直到客户满意为止。包括三轮修改;之后的任何费用都按小时支付,高于原始估计。
- 我拥有所有设计的版权。当客户提交整个网站的最终付款时,客户拥有完成网站及其设计的版权。
- 如果客户在项目完成前取消项目,我保留未完成的、修改后的选定设计的版权,除非我们明确同意我将其出售给他。
- 我估计该网站将花费 X 美元。我在项目的各个里程碑提交发票。我每小时跟踪我的工作,并且客户为我所做的工作付费(也就是说,如果我估计这项工作将花费 X 美元,因为它需要我 Y 小时,并且我需要 Y + 3,我将收取我的时间多三个小时;如果需要 Y - 三,我将少收费三个小时)。
客户回来修改版权,说他认为他拥有所有作品的版权,“因为这是我的网站”。
我问了一个非设计师朋友,他是一个相当高的企业混蛋,他认为版权取决于我的报酬方式:
如果我将合同设置为每小时,那么它就是“雇佣工作”(即使我在合同中没有任何地方)并且客户拥有所有三个组合的所有版权。如果我将合同设置为“为项目工作”(客户为完成的网站支付 X 美元,无论花费多少小时),那么我将拥有 comp 版权。
这对我来说没有意义。为什么客户会获得他没有使用的两个(或更多)设计的权利?如果我们同意他为所有三个设计付费,那很好,但其中两个他不喜欢。他为什么要保留它们并与其他设计师一起使用它们?
以我的工作时间为基础收费是否会以某种方式使这份工作“为雇佣而工作”?“按小时计酬”会以某种方式改变版权吗?
(ETA 客户和我都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