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兴趣使用一个 IV、一个 DV 和一个中介来测试一个简单的中介模型。经 Preacher 和 Hayes SPSS 宏测试,间接影响是显着的,这表明中介确实起到了统计中介关系的作用。
在阅读调解时,我读过诸如“注意调解模型是因果模型”之类的内容。-大卫肯尼。我当然可以欣赏使用中介模型作为因果模型,事实上,如果一个模型在理论上是合理的,我可以认为这非常有用。
然而,在我的模型中,中介(被认为是焦虑症素质的特征)不是由自变量(焦虑症的症状)引起的。相反,中介变量和自变量是相关的,我相信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 IV-mediator-DV 之间的方差来解释。从本质上讲,我试图证明以前关于 IV-DV 关系的报告可以由不是由 IV 引起的相关调解人来解释。
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很有用,因为它解释了 IV-DV 关系如何可以通过 IV-Mediator-DV 关系进行统计解释。我的问题是因果关系的问题。是否可以回过头来告诉我们调解不合适,因为 IV 实际上不会导致调解员(我一开始就不会争论)?
这有意义吗?对此事的任何反馈将不胜感激!
编辑:我的意思是,X 与 Y 相关不是因为它导致 Y,而是因为 Z 导致 Y(部分)并且因为 X 和 Z 高度相关。有点混乱,但就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并没有真正的问题,而且这份手稿也没有太多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我只是试图证明 X 和 Y 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 Z 和 Y 之间的差异来解释。所以基本上,X 通过 Z 与 Y 间接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为“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