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本试卷为民法,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民法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T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T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T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T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T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时,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T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T )
7、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F )
8、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 F )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 F )
10、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T )
1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T )
1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T )
1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T )
14、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T )
1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T )
1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F )
17、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主体是航空安全员。
( F )
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F )
19、《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 F )
20、对警察在办案中殴打、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T )
21、对公安机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F )
2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 T )
23、《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 F )
24、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 F )
25、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等价有偿。
( T )
26、依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职务行为是法人行为。
( F )
27、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F )
2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 F )
29、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终止。
( T )
30、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T )
31、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F )
3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 T )
3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 T )
3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 T )
35、对于因生产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力造成的被侵权人损害的扩大部分,侵权人也需承担责任
( T )
36、旅行社通过第三人协助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该第三人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 F )
37、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可以自主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T )
3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F )
39、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F )
40、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在性质上无效。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应当返还给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