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冲刺卷

本试卷为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冲刺卷,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一、判断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冲刺卷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T  )
1、经济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 
(   T  )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 
(   F  )
3、罗某作为甲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部分出资转出。如果经公司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罗某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罗某的股东资格。() 
(   T  )
4、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   F  )
5、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   F  )
6、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 
(   T  )
7、普通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 
(   T  )
8、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T  )
9、根据预算法律制度,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 
(   F  )
10、(2013年)当事人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权的转让自交付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 ) 
(   T  )
1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   F  )
12、私营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   T  )
13、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   F  )
14、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中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 
(   T  )
15、(2019年)出口企业未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报关、核算的,应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 
(   T  )
16、(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   T  )
17、(2015年)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F  )
18、(2019年)因被保险人张某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致其自身伤残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T  )
19、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   F  )
20、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   T  )
2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
? 
(   F  )
22、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该合同因显失公平被撤销而无效,则合同中关于仲裁的条款随之无效。( ) 
(   F  )
23、(2019年)涉及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F  )
24、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罚款、罚金。( ) 
(   F  )
25、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此为协议退伙情形之一。( ) 
(   F  )
26、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   T  )
27、(2010年)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T  )
28、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企业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T  )
29、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F  )
30、(2015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F  )
3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可以针对不同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   F  )
32、部分要约是指投资人向被收购公司的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   T  )
33、(2014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F  )
34、(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T  )
35、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F  )
36、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F  )
37、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仅指直接持有),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收购。 
(   F  )
38、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生效。 
(   F  )
39、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   T  )
40、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