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更像是一个“版权”问题,但我还没有找到适合此类问题的 StackExchange 站点。)
为什么像 Akzidenz-Grotesk 这样早在 19 世纪就制造出来的字体(Akzidenz-Grotesk 是在 1896 年制造的)仍然受版权保护而不属于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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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像 Akzidenz-Grotesk 这样早在 19 世纪就制造出来的字体(Akzidenz-Grotesk 是在 1896 年制造的)仍然受版权保护而不属于公共领域?
这与字体和字体之间的法律区别有关。字体是原始字体设计的数字实现。
Akzidenz-Grotesk字体可能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且已无版权,但恰好共享其名称且显然基于它的字体是一种新的、独特的法律对象,受其自己的版权期限的约束。
您(可能)在您的合法权利范围内创建一种全新的字体,该字体也恰好基于原始字体,只要您从头开始创建它并且不使用名称“Akzidenz-Grotesk”(因此,像 MS 的 Book Antiqua 这样的字体是对 Palatino 和其他类似案例的公然剽窃)。
Times、Garamond、Caslon 等字体有很多版本,由不同的代工厂销售。每个实现都是出版代工厂的版权,即使名称相同。该设计属于公共领域;执行不是。
根据 Heroes182 的回答,注意到字体和字体之间的区别,应该注意字体在美国不受版权保护(但在英国受到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它们的字形可以复制到新字体中的原因. 无论哪种方式,形状都可以抓住。
另一方面,电子字体文件被美国版权法解释为计算机程序,因此受到保护,不得复制。这意味着如果您想制作自己的版本,则必须使用非数字方法来复制字体。
最后,以特定名称(如Palatino )销售特定字体的公司会在名称上产生商标。正是这种保护阻止了其他字体被称为相同名称(参见 Microsoft 的Book Antiqua)。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NRSI 文章字体许可和保护详细信息。
一些补充说明:
创作于 19 世纪的作品实际上仍可享有版权,因为许多版权法中的相关日期,尤其是德国法律,都是创作者的死亡。截至目前,一件作品在创作者去世 70 个完整日历年后才进入公共领域。因此,如果创作者在 1945 年晚些时候或之后去世,他们的作品可能还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在创建字体后生活 46 年并不是那么不可能。
模拟 Akzidenz-Grotesk 的历史令人费解且不完全为人所知,并且在 ca 之间进行了多次修改。1880 年和 1985 年。因此,虽然早期的版本和风格可能在公共领域,但年轻的不是。自 1950 年以来的大部分工作由Günter Gerhard Lange完成,他于 2008 年去世,使他的作品在 2078 年之前可享有版权(如果在此之前版权法没有改变)。
¹ 参见,例如,这个德语来源。
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最长为 14 年。此后,这些设计属于公共领域。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并谈判国际协议。
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商标可能会无限期更新,而复兴开发者因侵犯字体名称而被起诉。
国会图书馆从未为字体设计本身颁发版权。即便如此,数字字体也会自动受到保护,因为在打印时,代码图案会形成原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