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设计师 X 为 Y 公司全职工作。在那里,设计师 X 制作了一个插图来解释 Y 公司的产品是如何工作的。然后,在设计师 X 离开 Y 公司几年后,第三方请求允许在其计划出版的一些教育材料中使用所述插图,并希望引用作者。
第三方引用了谁,设计师 X 还是 Y 公司?
假设设计师 X 为 Y 公司全职工作。在那里,设计师 X 制作了一个插图来解释 Y 公司的产品是如何工作的。然后,在设计师 X 离开 Y 公司几年后,第三方请求允许在其计划出版的一些教育材料中使用所述插图,并希望引用作者。
第三方引用了谁,设计师 X 还是 Y 公司?
Y公司。
从技术上讲,他们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人,而设计师 X 目前是 Y 公司的“一部分”,除非设计师 X 与他的雇主公司 Y 签署了一份合同,声明他保留他的权利艺术品。
但如果 Y 公司不介意或同意,则可以引用设计师 X 的作品。或者设计师 X 和 Y 公司两者兼有。引用不等于主张权利,但公司完全有权要求设计师 X 的姓名不作为艺术品的创作者出现。
“如果作品是出租的,”为该作品准备的雇主或其他人被认为是作者并拥有版权。里德(1989)。)
在建筑、工业和平面设计领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公司拥有所有员工的知识产权。
设计师注意事项
作为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保留这些权利,但这需要在聘用设计师时通过书面合同来完成。通常公司和公司会为此添加一个特殊条款,或者禁止设计师在 X 年内引用他的作品。如果只是将作品用于投资组合,这很容易协商,这与要求权利不同,而是要求展示您的作品。
再说一次,如果公司与自己的客户对此有特别协议,这可能是不可能的!
即使是自由职业者也必须小心这一点,一些客户可能在合同上要求与雇主相同的特权(受雇工作)。
关于许可和版权的注意事项
使用权(许可)和知识产权(版权)不是一回事。
非排他性许可: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当艺术品由客户订购并由客户付款时,这暗示了使用该艺术品的非排他性权利。这赋予了公司和原作者/创作者使用艺术品的“共享”权利。例如,如果没有侵犯版权(例如品牌),设计师可以自由地将艺术品用于投资组合并转售。艺术品的创作者仍然是拥有艺术品知识产权的人,但将使用艺术品的许可授予为其创作付费的人。一个例子:免版税库存图片。
独家许可:这是对许可的垄断和分发艺术品的独家许可,但知识产权仍归作者/创作者所有。这通常是在一段时间内协商的。一个例子:书籍出版或为特定事件创建的图片。
版权/商标:这是知识产权,可以注册。拥有此权利的一方可以对艺术品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转售、出版、分发、转售、修改等)。当设计师为雇用工作或出售其艺术品的所有权利时,他不拥有任何艺术品的权利或许可,并且不能以当前形式重复使用。创作者或权利持有人在他死后75 年内仍享有权利,除非将其转让给其他人。例如:商标、歌曲或品牌的特殊属性。
Y 公司拥有设计师 X 在受雇期间所做的所有工作。
对图像进行的任何操作都必须征得 Y 公司的许可。设计师作为员工,对他/她在 Y 公司创作的任何东西没有任何权利。
任何归属或重复使用都应参考 Y 公司,因为设计师 X 处于受雇职位。在受雇工作的情况下,雇员基本上不作为一个实体存在。只有公司存在。类似于您不会给予信任或声称作者属于您的右臂的方式,因为从技术上讲,它握着写过东西的铅笔。手臂,或者在这种情况下是雇员,仅仅是整体(雇主)的延伸。它不是个人。
任何员工保留任何权利或要求作者身份都需要一份特殊的书面协议。公司给员工署名权是很常见的。所以,这并非闻所未闻。出版书籍的公司通常会授予其员工对书籍的署名权,即使该公司拥有书籍的版权。但是,如果之前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那么多年后,员工通常不能在以前从未获得过的情况下简单地开始声称作者身份。但是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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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和“作者身份”这两个词并不真正适合在一起。
作者有署名权。没有其他人可以拥有。毕加索的画作永远是毕加索的画作。拥有更多的是关于使用作者的作品进行表演的权利。
根据法律框架,作者可以完全放弃或出售他/她的所有权利。但是作者永远不能出售。在写博士论文时考虑伪造作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