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理财试题
本试卷为2022年个人理财试题,题目包括:判断题。
本卷包括如下题型:
个人理财试题
一、判断题 (共40题,每题2.5分,共计100分)
( T )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
( T )
2、在多样化需求推动和电子交易系统支持下,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场内与场外交易方式出现交叉融合趋势。( )
( F )
3、凭证式国债不可以提前赎回。( )
( F )
4、债券到期时间越长,利率风险越小。( )
( F )
5、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经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结汇。( )
( T )
6、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所形成的交易市场是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
( T )
7、货币型理财产品属于保守、稳健型产品。( )
( T )
8、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
( F )
9、在开户时,理财师应该抓紧时间推销理财产品。( )
( F )
10、理财师整天与客户打交道,仅仅掌握一些理论知识和概念是不行的,还必须具备相关的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技能,其中营销技能的作用首当其冲。( )
( F )
11、财富保障解决的财务问题是教育和养老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 )
( T )
12、商业银行应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
( F )
13、理财师的专业能力仅指投资理财产品选择、组合和理财规划的能力。
( F )
14、对于债券型理财产品,市场没有很高的认知度,客户也很难理解。
( F )
15、银行应该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级,不同等级的风险产品可以销售给同一客户。
( T )
16、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使用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 F )
17、QDII意味着将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
( F )
18、综合理财服务体现了理财师对客户需求的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及对金融服务、产品的综合运用的水平。
( F )
19、则只能用于估计投资额翻番所需要的时间。
( T )
20、FABE法则是指销售人员运用产品的特征F和优势A作为支持,把产品的利益B和潜在顾客的需求联系起来,详细介绍所销售的产品如何满足潜在顾客的需求,并用证据E来说服顾客。
( F )
21、每一位理财师一定要做长期的打算,而不能做一锤子买卖,因此理财师在为客户理财时,一定不能置客户利益于不顾,为了完成业务指标、签约客户,可以适当的隐瞒投资风险。
( F )
22、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F )
23、客户在购买产品时,被要求抄写“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表示不理解,认为只要签字就表明已经认可,为达成交易最终由客户经理代抄后,客户在后面签名。
( F )
24、FOF被称为中国特色的ETF。
( F )
25、年金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即为期初年金。
( F )
26、普通工商企业可以成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
( T )
27、金融期权按照行权日期不同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 T )
28、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实物黄金和纸黄金是较为理想的黄金投资渠道。但黄金饰品对家庭理财没有太大意义,因为黄金饰品的价格包含了加工成本。
( T )
29、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如果融资成本小于内部回报率,表明该项目有利可图。
( F )
30、对理财师来说,评估频率越高越好。
( T )
31、在理财规划中,风险管理规划是指经客户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对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损失的后果,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 T )
32、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 F )
33、金融市场的调节功能是指金融市场常被看做国民经济的“睛雨表”和“气象台”,它是国民经济景气度指标的重要信号系统。
( T )
34、私人银行业务则是仅面向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
( F )
35、工作经验要求是理财行业和理财师职业发展的有力保证。
( F )
36、封闭式没有固定基金存续期限,开放式基金有固定基金存续期限。
( T )
37、理财师执行理财规划方案的原则之一就是要事先重复沟通,让客户有明确的预期。
( F )
38、成熟期需要保持资产流动性,并适当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债券基金、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 T )
39、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时,应遵照适当性原则,即要有适合的产品、适合的客户、适合的网点和适合的销售人员。
( F )
40、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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